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3.2.1—069  消费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10时1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点击量:{{pvCount}}次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填报消费税申报表、附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进口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1份

 

2.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2份

 

3.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进口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1份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还应报送

《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

1份

 

执行定点直供计划销售石脑油、燃料油,且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1份

 

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还应报送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1份

 

 

 

 


进口货物报关单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既以国产又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使用企业报送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外购含税油品”项“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号码”所对应的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当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取得认证相符的普通版及汉字防伪版(非DDZG)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4.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2份

 

5.电池消费税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2份

 

6.涂料消费税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2份

 

7.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2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1

(1)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应报送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1份

 

(2)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报送

(3)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应报送

(4)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应报送

(5)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应报送

(6)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应报送

(7)纳税人以进口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应税摩托车,应报送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福建税务APP办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纳税人应建立《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9.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10.自税款所属期2018年3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1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12.自2021年8月1日起,附加税费申报表与消费税申报表进行整合申报。 
13.纳税人办理“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报送)”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事项时,同一资料“进口货物报关单”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福建税务APP办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1.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提示:进入该功能模块后,如果纳税人最近有上传过同一资料“进口货物报关单”,点击【附送资料】按钮,跳出友情提示:“系统检测到您最近有上传过以下资料:xxx请确认是否复用?”选择【确认】核实无误后核实无误后即可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同一资料。

2.福建税务APP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福建税务APP,按照【办税】-【申报缴税】-【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附件下载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