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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77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16时1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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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

 

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1

 

有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

 

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

 

境外所得抵免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1份

 

【办理渠道】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办理扣除;也可以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6.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且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7.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8.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9.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0.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办理地点】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

1.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个人所得税APP),按照【办税】/【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2.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按照【我要办税】/【常用业务】【年度汇算(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适用)】/【年度汇算(取得境外综合所得适用)】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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