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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225   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20时3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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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正常工资薪金、无住所个人正常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无住所个人数月奖金、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以及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以下简称“集中申报”)。

扣缴义务人办理集中申报时,居民个人应在税款所属期次年的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确认,并补充提供其汇算清缴年度在受托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资料由办理集中申报的扣缴义务人留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六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集中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确认表》

1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需要补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

 

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

【办理渠道】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若扣缴义务人在纳税年度内没有为纳税人申报过正常工资薪金、无住所个人正常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无住所个人数月奖金、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以及其他连续劳务报酬所得,则无法为其办理汇算清缴集中申报。

6.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存在未作废的年度自行申报记录,则扣缴义务人无法为其办理汇算清缴集中申报。

7.若当前申报时间已超出汇缴期(税款所属期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则扣缴义务人无法办理汇算清缴集中申报。

8.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年度申报,当应补/退税额小于0时,扣缴义务人不可为纳税人选择放弃退税。

【办理地点】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路径:办税人员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权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单位办税】进入【集中申报】办税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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