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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238  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申请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21时2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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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单位上年度有代扣代征税款的,可在3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结报单确认工作。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2

【办理渠道】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税务机关以扣缴义务人确认的结报单作为退付手续费的依据,在进行手续费确认之后,系统自动触发手续费退税流程。

6.纳税人代扣代收代征结报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撤销手续费确认及手续费退税申请,其余场景不允许撤销:

(1)无有效的退抵税申请:包括后台自动分配之前、自动分配失败后操作退税任务分配前、退税任务被收回后;

(2)退抵税申请终审前;

(3)退抵税终审不同意。

若手续费退税已完成,退抵税终审为同意,则不允许撤销手续费确认。执行撤销确认操作会弹出提示“手续费退税已经终审不能进行操作”。

7.系统日期大于3月31日时,若确认结报年度为上年度的结报单,则系统提示“每年3月31日开始,不允许再进行上一年的手续费退税”。

8.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状态或清算状态时,扣缴义务人可确认当年度的结报单。扣缴义务人的注销受理日期+90天内可以进行手续费确认,否则不允许确认并且系统提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扣缴业务终止后3个月内完成手续费退库,你已超过90天不允许进行手续费确认。”

【办理地点】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操作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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