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税务机关以扣缴义务人确认的结报单作为退付手续费的依据,在进行手续费确认之后,系统自动触发手续费退税流程。
6.纳税人代扣代收代征结报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撤销手续费确认及手续费退税申请,其余场景不允许撤销:
(1)无有效的退抵税申请:包括后台自动分配之前、自动分配失败后操作退税任务分配前、退税任务被收回后;
(2)退抵税申请终审前;
(3)退抵税终审不同意。
若手续费退税已完成,退抵税终审为同意,则不允许撤销手续费确认。执行撤销确认操作会弹出提示“手续费退税已经终审不能进行操作”。
7.系统日期大于3月31日时,若确认结报年度为上年度的结报单,则系统提示“每年3月31日开始,不允许再进行上一年的手续费退税”。
8.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状态或清算状态时,扣缴义务人可确认当年度的结报单。扣缴义务人的注销受理日期+90天内可以进行手续费确认,否则不允许确认并且系统提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扣缴业务终止后3个月内完成手续费退库,你已超过90天不允许进行手续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