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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26  税收减免核准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10时0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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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申请条件】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税提交资料清单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容缺报送

留存备查

1

减免税申请报告

 

 

 

 

 

2

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

 

 

 

 

 

3

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4

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2.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提交资料清单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容缺报送

留存备查

1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

申请人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提交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

3.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容缺报送

留存备查

1

减免税申请报告

 

 

 

 

 

2

开发立项及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4

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证明材料

 

 

 

 

4.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容缺报送

留存备查

1

减免税申请报告

 

 

 

 

 

2

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

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复印件

 

 

 

 

5.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容缺报送

留存备查

1

减免税申请报告

 

 

 

 

 

2

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

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复印件

 

 

 

 

4

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核准税务机关为县税务机关的,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税务机关为市税务机关的,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税务机关为省税务机关的,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核准机关负责人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税务机关对核准类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材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6.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未下达之前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减免税书面核准决定下达之后,所享受的减免税应当进行申报。

7.纳税人享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

8.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需留存备查。

9.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0.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1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12.纳税人办理“税收减免核准——房产税困难减免”和“税收减免核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事项时,同一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不动产权属资料、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提示:进入该功能模块后,如果纳税人最近有上传过同一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不动产权属资料、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点击【附送资料】按钮,跳出友情提示:“系统检测到您最近有上传过以下资料:xxx请确认是否复用?”选择【确认】核实无误后核实无误后核实无误后即可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同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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