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资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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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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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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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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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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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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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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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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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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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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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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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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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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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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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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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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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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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者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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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报送条件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报送条件为自然人。
3.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的报送条件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情况。
4.“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开具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时,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5.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者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的报送的条件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被扣缴义务人需另外再开具正式完税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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