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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133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10时1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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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缴人员,下同)在参保后向税务机关申报或修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人在参保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基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办理材料】

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2

 

2

《机关保工资审批表》

2

人才管理部门出具

《机关保工资审批表》相关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个缴人员缴费工资的资料。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移动办税终端办理(不含自谋职业的机关保个缴人员)。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该事项为即办事项。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缴费方式依申请,可选择上门申报、批扣、手机自助缴费新增参保的缴费人完成缴费基数设置后,可以签订税库银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按月划缴费款,无需再行申报。

7.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个人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以本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其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8.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保个缴人员,缴费比例为2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费率按各统筹区确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9.关于补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只允许补缴上一年度未缴款月份费款。

10.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仅体现费款征缴入库情况,不体现社保、医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移动办税终端办理(不含自谋职业的机关保个缴人员)。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1.移动端办税终端操作路径:

【微办税】—【医保社保业务】—【缴费金额确认】

【微办税】—【医保社保业务】—【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

2.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社保费缴纳(标准版)】 —【社保费缴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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