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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215   工程项目社会保险费申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10时1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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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程项目社会保险费申报是指承建单位在完成工程项目的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后,以承建单位为主体直接根据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作为缴费基数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六十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工程项目工伤保险)》

2

 

2

工程项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

 

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须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该事项为即办事项。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缴费人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和工程项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税务机关进行初审,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缴费人进行补正。资料齐全的,受理申报。

7.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仅体现费款征缴入库情况,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8.允许工程项目因追加投资或工期延长造成的二次申报,再次申报应提交经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合同件。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单位)操作路径:【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

2.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缴纳(标准版)】 —【单位社保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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