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缴费人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和工程项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税务机关进行初审,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缴费人进行补正。资料齐全的,受理申报。
7.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仅体现费款征缴入库情况,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8.允许工程项目因追加投资或工期延长造成的二次申报,再次申报应提交经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合同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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