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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217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作废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10时0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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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工程项目等缴费人在社保费申报成功后,如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以作废已申报数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作废申请单》

2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该事项为即办事项。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户操作路径:【社保费申报】—【申报记录】

2.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社保费缴纳(标准版)】—【申报缴费查询】或【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作废】(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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