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6.1.1—201   社会保险费缴费关联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10时1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点击量:{{pvCount}}次

 
【申请条件】

社会保险费缴费关联是在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主体与在税务机关缴费主体的对应关系,是社会保险费征管的首要环节,也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标志。进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关联前,必须办理税务主体登记,无法提供有效登记证件信息或不需进行设立税务登记的单位,必须先进行组织临时登记(如军人服务社等)。

缴费关联包括(首次)关联、关联变更、关联解除:

1)(首次)关联是指将社保经办机构传送的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信息(或工程项目参保登记信息)和税务部门税务登记信息,或者社保经办机构传送的个人参保登记信息和税务部门自然人登记信息进行首次关联。关联方式包括自动关联和人工关联;对于自然人,只采用自动关联的方式。

2)关联变更是指缴费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或者是参保缴费关联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根据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变更信息或缴费人提供的有效变更材料,办理相关变更。

3)关联解除是指对于关联登记错误的缴费单位,可以解除关联。解除关联的缴费单位能够重新进行关联登记。

【设定依据】

 【办理材料】

系统根据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登记数据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对缴费人是否已做税务主体登记进行筛选。已进行主体登记的,系统进行自动批量关联。信息不一致无法关联的,通过单位关联登记,进行“人工关联”。关联错误时通过“解除关联”对关联主体撤销补偿。

解除关联(人工关联)需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用人单位申请解除关联或变更关联的说明

1份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该事项为即办事项。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时,仍允许和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参保登记作关联。

5.一个税务登记主体可以关联多个不同险种或同一险种的多个单位编号。

6.城乡居民虚拟户关联分为虚拟户关联和集体补助户关联,虚拟户关联可以用作汇总申报,关联时需要自编单位编号,单位编号统一设置“识别号+01”为城乡养老单位编号;“识别号+02”为城乡医保单位编号,虚拟户关联时需要选择社区村组或学校作为范围。集体补助户关联需要选择经办机构作为补助范围。

7.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变更不涉及职工个人信息的变更。

8.对于职工个人和自然人基础信息的变更,如三要素(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在人社部门、医保部门进行变更后,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传送给税务部门实现线上自动变更。三要素未自动变更的,通过办税服务厅前台手动变更。

9.缴费人参保缴费关联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根据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变更信息或缴费人提供的有效变更材料,办理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变更,变更后需更新对应数据项。

10.对于人员编号等参保主体要素的变更,需要先终止原编号关联信息,再传入新编号信息,避免变更时无法关联缴费人参保信息。

11.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12.解除关联后,对应的未申报预处理信息都会随之作废。故对于存在欠费的缴费单位,即:已申报未缴款、正在申报、申报锁定以及批扣锁定等的业务数据,不允许解除关联。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附件下载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