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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216   社会保险费缴费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4日10时0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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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社保费缴费是指税务机关向缴费人征收已确认申报的应征费款,并向其开具社保费缴费凭证的业务,包括内网一般征收开票和待缴库费款开票和外网已申报数据查询缴费。

【设定依据】

 【办理材料】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确认申报及扣款申请表》

1份

前台受理时提供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3.移动办税终端办理。

4.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该事项为即办事项。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同一应征凭证序号(征集流水号)中同一征收项目的所有品目须一次性同时缴纳,不允许部分开票,金额也不允许修改。

6.缴费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三要素发生变更后,已申报、已入库的历史数据不会随同调整。超出缴款期的应征数据,不能再进行任何方式的缴款开票。

7.超出征集有效期的应征数据,不能再进行任何方式的缴款开票。

8.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人社核定和特殊缴费数据的缴费人必须存在缴费关联登记,未存在缴费关联登记的无法接收和征收开票。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

3.移动办税终端办理。

4.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1.移动端办税终端操作路径:

【微办税】—【医保社保业务】 —【已申报查询】

2.客户端操作路径: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申报记录】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费款缴纳】—【缴费】

3.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

单位:【我要办税】—【社保费缴纳(标准版)】—【申报缴费查询】

个人:【我要办税】—【社保费缴纳(标准版)】—【已申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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