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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35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8日10时3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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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缴纳义务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其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1.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2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从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有关价款的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

《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2

根据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

2.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2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有关价款的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1

 

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1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福建税务APP办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缴纳义务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纳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纳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6.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地点、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相同。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缴纳义务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缴费额大小核定缴费期限。

8.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祝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9.缴纳义务人按照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10.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额,指的是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11.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指的是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3.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4.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根据闽财税〔2019〕21号文规定,自 2019 年 7月 1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 减征。

15.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营改增)申报时,按品目进行重复申报监控,即当缴费人既认定有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又认定有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同一申报属期需要按品目分别填报两张《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营改增)。

16.缴纳义务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17.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该政策结束之后到2024年12月31日继续恢复执行财税〔2019〕46号文、闽财税〔2019〕21号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福建税务APP办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1.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2.福建税务APP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福建税务APP,按照【办税】-【申报缴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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