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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38  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8日14时2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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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均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国发〔2006〕13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

2

无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纳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及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
6.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按月缴纳。
7.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计算时,原油吨桶比按石油开采企业实际执行或挂靠油种的吨桶比计算;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每日公布的中间价按月平均计算。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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