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7.1.4—144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8日15时0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点击量:{{pvCount}}次

【申请条件】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报告事项包括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备案、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备案和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备案。
1.出口企业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2.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三条第(六)项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二十条
 【办理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放弃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及电子数据

1

 无

放弃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的免税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及电子数据

1

 无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及电子数据

1

 无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未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本事项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1.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备案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申报退税】-【资格信息报告】-【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2.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备案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申报退税】-【资格信息报告】-【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3.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备案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申报退税】-【资格信息报告】-【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附件下载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