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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153  退税代理机构离境退税结算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8日09时3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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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退税代理机构离境退税结算事项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资金,由退税代理机构向境外旅客垫付后,应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月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
退税代理机构首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应首先提交与省税务局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口退(免)税备案表》进行备案。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二十四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2

电子数据1

【办理渠道】 1.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提速退税办理,确保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退税代理机构应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2)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

3)经境外旅客签字确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4.无纸化企业只应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 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5.退税代理机构应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2)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申请单》;

(3)经境外旅客签字确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6.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1.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路径:

1.登录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退税审核】-录入申请单编号-点击查询;

2.登录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退税代理机构端),通过【旅客退税】-录入申请单编号-点击查询-点击下方旅客退税-提交后再选择打印回执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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