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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154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8日10时2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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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事项是指生产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作为申请核销的参考。
生产企业在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后,如认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当年度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的,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及书面合理理由后,将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作为该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三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1

无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如果实际业务和税务机关反馈的进出口报关单数据不一致的

《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及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

1

 无

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后需进行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调整

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及书面合理理由

1

无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提速退税办理,确保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推广无纸化退税申报,实现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5.无纸化企业只应报送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申报电子数据,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留存备查。

6.未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本事项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7.生产企业本年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8.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9.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申报退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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