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7.2.11—155  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20时0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点击量:{{pvCount}}次

【申请条件】 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事项是指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企业,因发生文件规定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1

 无

2

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原因的举证材料

1

无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未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本事项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6.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可以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7)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申报退(免)税的,如税务机关在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后批复不予延期,若该出口货物符合其他免税条件,纳税人应在批复的次月申报免税,次月未申报免税的,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各地办税服务厅,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申报退税】-【出口退(免)税申报】-【电子信息业务申报】-【延期申报数据申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附件下载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