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事项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作废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可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申请作废已出具证明。 |
【设定依据】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9号)第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一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第三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四条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6号)第十一条 |
【办理材料】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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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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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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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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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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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具的纸质证明的全部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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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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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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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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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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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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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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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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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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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出具的未使用原《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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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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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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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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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机构】 |
主管税务机关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结时限】 |
即时办结 |
【联系电话】 |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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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注意事项】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未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本事项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
【办理地点】 |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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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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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路径】 |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文书开具】-【证明文书】-【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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