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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161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开具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8日11时3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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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开具事项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证明该纳税人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的货物已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税收票证。具体票证包括:
1.《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由税务机关开具,专门用于纳税人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时使用的纸质税收票证。纳税人以银行经收方式,税务收现方式,或者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时,均使用本缴款书。
2.《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已经缴纳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将购进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为证明所售货物完税情况,便于其他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到税务机关换开的纸质税收票证。
【设定依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十五条
 【办理材料】

1.开具、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

1

 无

2

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

1

查验后退回

2.开具《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填开申请表》

1

 无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福建税务APP办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纳税人缴纳随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其他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缴款方式,使用其他种类的缴款书,不得使用《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6.已经取得购进货物的《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的企业将购进货物再销售给其他出口企业时,应当由销货企业凭已完税的原购进货物的《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第二联(收据乙)或已完税的原购进货物的《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第一联,到所在地的县(区)级税务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7.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且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

8.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福建税务APP办理。

3.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1.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证明开具】-【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2.福建税务APP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福建税务APP,按照【办税】-【证明开具】-【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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