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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171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17时06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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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

2

自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度或2019年度起汇总纳税的,本报表自办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

2

年度财务报告

1

无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2

自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规定自2018年度或2019年度起汇总纳税的,本报表自办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起启用

按照有关规定适用核定征收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

2

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2

外国石油公司非居民纳税人

《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

2

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含主要机构、场所和其他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

2

参与开采海上油气资源并发生了弃置费的外国企业或负责海上油(气)田作业的实体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

2

 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1

 无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1

 无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或需调整成本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专项报告

1份

 无

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1份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在经营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7.纳税人进行年度申报前,应先完成全年的季度预缴申报。
8.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0.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向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启用前,按规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13.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事项时,同一资料“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和“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提示:进入该功能模块后,如果纳税人最近有上传过同一资料“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和“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点击【附送资料】按钮,跳出友情提示:“系统检测到您最近有上传过以下资料:xxx请确认是否复用?”选择【确认】核实无误后核实无误后即可实现调阅复用,无需重复报送同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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