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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179  纳税信用复评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20时0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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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2

无 

【办理渠道】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申请复评。

4.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5.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办理地点】

1.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办理。

2.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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