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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6.6.2—008  责令限期改正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5日10时0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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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处理,对未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也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办理材料】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本事项仅描述办税服务厅针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多次逾期申报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

简易程序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从2021年715日起,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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