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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6.1.2—002  现金票证汇总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8日19时2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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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现金票证汇总,是指税务机关以收现类票证自收现金税款、基金、费用及其滞纳金和罚款,或者委托代征代售单位(人)代征税款、基金、费用及其滞纳金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将征收的税(费)汇总缴入国库的过程。

【设定依据】

 【办理材料】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通办范围】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各地办税服务厅电话可点击》》办税地图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汇总开票

税务机关的征收人员或委托代征单位、印花税票代售单位对向纳税人直接收取现金税款并开具现金类票证后,将收取的税款以银行划转方式结缴国库进行票款结算时,汇总开具现金票证。

4.票款结算时间要求是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于当日或次日;当地未设国库经收处和代征代扣税款的,应按限期、限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具体的期限和额度由各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5.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跑一次。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办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办税服务厅地址。

【办理时间】

8:30-12:00;15:00-18:00(夏令时) 8:30-12:00;14:30-17:30(冬令时)(以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为准),详细点击》》办税地图查询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理时间。

 【操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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