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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09时07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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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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