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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实施后,购车人和汽车企业的操作上有什么变化吗?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14时5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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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车辆销售环节,购车人申报享受车辆购置税时沿用此前方式,基本没有变化。
  在车辆生产环节,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此外,对已列入《目录》、符合规定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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