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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08时5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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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23921日至202512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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