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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15时2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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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二、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