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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有什么增值税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15时2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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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规定,三、自202111日起至202312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规定,三、202712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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