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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在申请协定待遇时,提交的外文资料需要翻译成中文文本吗?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10时4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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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规定:“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并对中文译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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