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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税务注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1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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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

  本通知自20197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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