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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9日16时3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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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规定:“七、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9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
  十一、本公告自2024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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