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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5日09时5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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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该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1231日。企业在20271231日享受该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规定:“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12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12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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