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9日15时2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点击量:{{pvCount}}次
分享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二条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