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模块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相应税种点击“税源采集”,填报“新增税源”项下的耕地占用信息,然后在“税款信息”项下点击增行并填报相关信息后跳转申报,申报时自动进行减免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耕地占用税申报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税栏次和《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