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2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操作流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不支持,请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税务机关已提供《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预填服务,纳税人确认后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