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享受时间】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操作流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由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的“综合所得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模块单独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所得项目栏次,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