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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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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操作流程】

  自然人子税务局由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的“综合所得申报-本期收入及免税收入”模块填写本期免税收入,并在“综合所得申报-附表填写-减免事项附表”免税收入明细中选择免税事项。纳税人在年度汇算享受时,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在【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中新增免税收入即可。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中的“减免税额”栏次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中“其他”栏的减免税事项名称、减免性质代码及具体减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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