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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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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享受时间】 

  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操作流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填报个税时,可填写“本期其他”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并在“附表填写”中完善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

  办税服务厅:该事项为扣除性事项,无需填报减免税报表,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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