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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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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享受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模块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相应税种点击“税源采集”,填报“新增税源”项下的契税税源明细表,并填报相关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后跳转申报,申报时自动进行减免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契税申报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契税税源采集表减免性质代码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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