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享受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模块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相应税种点击“税源采集”,填报“新增税源”项下的契税税源明细表,并填报相关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后跳转申报,申报时自动进行减免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契税申报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契税税源采集表》中的减免性质代码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