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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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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享受时间】

  自2023年10月1日起持续享受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模块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相应税种点击“税源采集”,填报“新增税源”项下的契税税源明细表,并填报相关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后跳转申报,申报时自动进行减免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房产税申报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契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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