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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08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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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享受时间】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2.《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按相应情形填报)。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按相应情形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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