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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08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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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在预缴申报时,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21年版)》-《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按相应情形填报)

  在年度申报时,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相应情形填报)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21年版)》中《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相应栏次,《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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