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在预缴申报时,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2021年版)》选择《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减:减免所得税额 ”项下“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年度申报时,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28.1行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减免所得税额”相应栏次。《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相应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