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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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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享受时间】 

  2013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中的消费税申报功能选择填报—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选择申报所属时期类型和所属时期起止—填写《成品油消费税申报表》和附表《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中的减免税项目栏次进行减免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消费税申报时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中的减免税项目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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