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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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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时间】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模块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相应税种,点击税源采集,选择按期或按次申报后,填报税款所属期等相关信息后点击增行,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后保存,跳转申报,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时系统自动进行减免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印花税申报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减免税栏次及《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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