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首页 > 纳税服务 > 税费优惠政策 > 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31分

字体:   

点击量:{{pvCount}}次

  优惠内容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享受时间】 

  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模块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相应税种,点击税源采集,选择按期或按次申报后,填报税款所属期等相关信息后点击增行,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后保存,跳转申报,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时系统自动进行减免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印花税申报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减免税栏次及《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