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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印花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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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享受时间】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模块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相应税种,点击税源采集,选择按期或按次申报后,填报税款所属期等相关信息后点击增行,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后保存,跳转申报,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时系统自动进行减免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印花税申报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减免税栏次及《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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