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首页 > 纳税服务 > 税费优惠政策 > 印花税

转让创新企业CDR的印花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33分

字体:   

点击量:{{pvCount}}次

  优惠内容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享受时间】 

  持续享受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模块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相应税种,点击税源采集,选择按期或按次申报后,填报税款所属期等相关信息后点击增行,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后保存,跳转申报,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时系统自动进行减免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印花税申报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减免税栏次及《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