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享受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模块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相应税种,点击税源采集,选择按期或按次申报后,填报税款所属期等相关信息后点击增行,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后保存,跳转申报,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时系统自动进行减免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印花税申报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的减免性质代码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