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模块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相应税种,点击税源采集,选择按期或按次申报后,填报税款所属期等相关信息后点击增行,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后保存,跳转申报,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时系统自动进行减免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印花税申报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的减免性质代码和名称。